5、负责组织完成本系统所负责行业的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工作。
6、完成省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省国资委
1、支持、协助、承办省内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2、履行省级国有文化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负责国有资产并表管理工作。
3、支持承办省内文化企业上市涉及的相关工作。
4、完成省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省国税局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支持文化发展的有关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负责本地区与文化产业发展有关的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纳缴管理与服务、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
3、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与文化产业发展有关的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4、完成省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省地税局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支持文化发展的税收法规、政策,研究拟定我省支持文化发展的地方性税收法规、优惠办法、政策措施和意见建议。
2、组织实施全省有关文化发展的地方税收、有关基金和规费的征收管理和服务工作;直接组织征收有关省级地方税收收入。
3、监督、检查有关支持文化发展的税收法律、法规、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对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问题按管理权限进行解释;处理税法和税收政策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4、完成省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省广电局
1、负责制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
2、负责全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工作,按时完成以股份制方式组建省广电网络公司的任务。
3、负责全省电影院、电影公司转企改制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4、负责省和武汉市电影院线整合工作,按时完成整合银兴院线和天河院线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