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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嘉兴市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在用特种设备数量年均增长率达15%,到2011年4月初,共有在用特种设备6.9万多台(套),特种设备数量位居全省第三,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嘉委〔2010〕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强化基础,落实责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提升监管水平,有效防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建立起市、县(市、区)政府统一领导、镇(街道)日常监管、行业安全管理、质监安全监察、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特种设备安全大监管工作新格局;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完善以“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 (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设备依法检验,建立事故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力争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年事故率控制在0.55起/万台以下,年死亡人数控制在0.65人/万台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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