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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职责分工
  (一)生产使用单位责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应按照特种设备“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严格执行;切实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履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检验、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义务,保障设备更新、维修、整治、检验等安全经费的投入,加强从业人员的特种设备安全教育与培训;开展经常性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对日常检验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设备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和消除;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方面规定,自觉接受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督管理。
  (二)部门职责。质量技监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单位开展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查处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持证培训及考核工作;监督、指导、协助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及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发展改革、经贸、建设、教育、卫生、旅游、交通、公安、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发证谁负责”的要求,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同时,对本行业、本系统内特种设备安全进行管理,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和动态变化;定期组织对行业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检查,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排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协同质量技监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本行业内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工作。
  (三)政府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的督促指导工作,督促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保持机构、人员稳定和经费落实。要把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安全生产范畴,做好责任分解落实,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四个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隐患整治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四个率”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四、夯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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