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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的整治规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的特种设备种类数量等实际情况,突出主要领域、主要时段、主要问题的专项整治,特别要加大对气瓶、锅炉、城市燃气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重点设备的安全检查,重点排查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督促生产使用单位及时整改到位。
  (二)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在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生产使用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对屡教不改或存在严重危及安全的事故隐患单位,要采取责令停用设备、停业整顿等措施,坚决消除事故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要采取相应的应急安全防护措施,并限期整改;对需要由政府协调解决的严重事故隐患,各级质量技监部门应当及时报告,由所在地政府予以妥善处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指导、监督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常态性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三)强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作业人员岗位培训。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依法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主动申报并定期检验。到2015年底,全市各类特种设备的重点监控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各级质量技监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努力提升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水平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创新监管方式,从监管设备为主向监督企业为主转变,从依靠行政监管为主向社会综合治理转变,发挥企业保障安全的主动性,全面提高企业安全水平。要健全特种设备责任落实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全面推进安全责任落实;要健全监督巡查和隐患排查机制,坚决取缔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活动的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提高监管实效。要健全基层基础建设机制,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加强基层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含特种设备),加强安全宣传培训,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要完善动态安全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特种设备网络数据库和动态信息资源作用,提高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时效性。要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整合监管资源,构建互动平台,形成监管合力。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对本行业内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自律管理,配合、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特种设备基本安全知识以及先进典型经验,对忽视特种设备安全,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予以曝光,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为建设“平安嘉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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