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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绍政发〔201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方案

  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未来五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市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确保《纲要》顺利实施,完成《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对于加快建设特色产业城市、文化休闲城市、生态宜居城市,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
  一、分工原则
  实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应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调控引导社会资源,保障《纲要》顺利实施。
  (一)明确政府和市场功能关系。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需要政府履行基本职责、配置公共资源、调控引导社会资源领域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划分市级和县级政府责任。依据市级各部门的职责,将《纲要》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同时,部分约束性指标、涉及重大改革和试点任务由市政府或牵头部门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
  (三)重抓主要目标和任务落实。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切实保障《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二、责任主体及工作分工
  按照上述原则,明确落实《纲要》八类约束性指标、八项重大发展任务、八项重大改革任务、八项重大政策任务和四项重大规划任务的责任主体和工作分工,具体如下:
  (一)八类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必须确保完成。
  1.新增城镇就业人数30万人,新增职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0万人,新增城镇职工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0万人。(市人力社保局牵头)
  2.新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改造2.92万套以上。(市建设局牵头)
  3.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9.5%。(市经信委牵头)
  4.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完成省下达指标。(市建设局〈市节水办〉、市水利局、市经信委负责)
  5.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在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基数上分别削减12.6%(工业加生活削减13.1%)、17.9%(工业加生活削减18.6%)、15.8%和14.5%。(市环保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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