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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6.林木蓄积量达到1620万立方米。(市林业局牵头)
  7.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2.95‰以内。(市人口计生委牵头)
  8.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3以内。(市安监局牵头)
  (二)八项重大发展任务
  对《纲要》确定的重大发展任务,市发改委要做好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工作,其他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
  1.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1)推进新型城市化
  推进中心城市融合发展,全力建设绍兴大城市。(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绍兴县、越城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负责)
  加快县域中心城市发展,促进强县经济向城市经济转变。(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负责)
  实施中心镇和小城市培育工程。(各县〈市、区〉、市发改委负责)
  (2)建设美丽乡村
  实施百万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深入推进中心村培育工程,启动培育建设100个中心村,重点建设40个省市级中心村。(市农办牵头)
  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机制。(市人力社保局牵头)
  大力发展乡村生态旅游和农村服务业,适度发展乡村生态工业。(市旅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负责)
  积极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加快建设农村集中居住区,引导农民向中心村集聚。(市农办、市建设局负责)
  深入开展“百村小康示范、千村改造整治”工程,实施村庄绿化、亮化、洁化、美化工程。(市农办、市环保局负责)
  积极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实施农民饮水安全工程。(市建设局、市水利局负责)
  加强农村电气化建设,确保电气化村覆盖面达到100%。(市经信委、市农办、绍兴电力局负责)
  引导连锁超市、农资供应、金融、邮政等在农村社区设点。(市供销总社、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市邮政局负责)
  继续实施广电惠民工程。(市文广局牵头)
  完善农村公共气象服务体系,提高农村气象监测预报能力。(市气象局牵头)
  (3)促进市域协调发展
  大力提升沿杭州湾、沿曹娥江、沿杭金衢高速公路三大产业带,加快培育绍北、诸暨、嵊新三大城镇组群,严格保护会稽山、龙门山、天姥山、四明山、沿杭州湾五大生态功能区,基本形成城镇、产业、生态协调发展的空间布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负责)
  贯彻实施《绍兴滨海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推进滨海新城高水平开发建设。(市发改委、市规划局、绍兴县、上虞市、滨海新城、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
  统筹嵊新区域集约发展。(市规划局牵头)
  2.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实施《绍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和新兴信息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市经信委牵头)
  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海洋新兴产业。(市发改委牵头)
  突破一批重点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引进一批重大产业化项目,实施一批重点产品应用示范工程,创建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和知名品牌。(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招商局、市工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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