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启动实施社区服务工程。(市民政局牵头)
加快启动实施惠民安居工程。(市建设局、市发改委负责)
加快启动实施畅通出行工程。(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
加快启动实施民工关爱工程。(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负责)
6.提升区域文化软实力
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市创建办牵头)
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进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管理,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市文明办、市文广局、市妇联、市教育局、市建设局负责)
加快“信用绍兴”建设。(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国税局、市金融办、绍兴海关、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推进重大文化惠民工程。深化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建设,创建一批文化特色村(社区),实现乡镇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全覆盖。(市文广局牵头)
积极举办具有国际性和全国影响力的重大节会。(市节会办、市文广局负责)
推进特色社会科学学科建设,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市社科院牵头)
加大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力度。(市文广局、市文物局负责)
加强党史编纂和地方志编修工作。(市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编纂办负责)
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制订文化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加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绍兴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市文广局配合市委宣传部落实)
7.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1)大力发展绿色经济
继续实施循环经济“850”工程。加快推进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绍兴县滨海工业区以及绍兴报废汽车综合利用产业、诸暨环保装备产业、上虞节能机电产业三大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基地建设。(市发改委牵头)
推进低碳产业、低碳建筑、低碳交通、低碳示范、低碳科技、绿色消费以及碳汇能力建设等低碳经济发展七大工程。(市发改委牵头)
(2)切实加强节能减排
全面推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制定和实施符合绍兴实际的产业能耗限额标准,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以高耗能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为重点,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市经信委牵头)
推行建筑节能,大力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建筑节能向农村扩展。(市建管局牵头)
加快嵊州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市)建设。(嵊州市负责)
加大污染减排力度,整顿关停非法产能,强制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印染、化工、医药等行业控量、集聚、提升发展。(市环保局、市经信委负责)
(3)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使用强度和效益。到 201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90.8万亩。(市国土局牵头)
积极推进工业节水,确保全市重点工业企业节水达标。(市建设局〈市节水办〉、市水利局、市经信委负责)
推进灌区节水改造,提升农业节水水平。(市农业局牵头)
建立城市生活用水监测制度,推广节水型设备和器具,降低供水管网漏失率。(市水务集团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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