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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强化重点耗材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创建工作,促进报废汽车、废旧轮胎等回收、加工、利用。(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负责)
  启动实施绍兴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市建设局、越城区负责)
  (4)着力改善人居环境
  实施“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推进实施清水工程、蓝天工程和清洁空气行动方案。加强区域声环境整治。(市环保局牵头)
  加快环卫设施建设,推行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建立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安全事故应急保障体系。(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负责)
  推进“六湖”区域保护性开发。(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绍兴县、越城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负责)
  积极开展湿地、沿海滩涂的生态修复,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负责)
  实施“森林绍兴”建设工程。(市林业局牵头)
  8.提高对内对外开放水平
  (1)扩大对外开放
  争取设立出口加工区,积极培育进口交易市场。健全外贸监测预警和反技术壁垒机制。引导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鼓励企业进行跨国合作。(市商务局牵头)
  整合招商资源,形成招商合力。树立全市“一盘棋”理念,梳理全市招商引资政策,健全完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招商联动机制、大项目跟踪协调机制。(市招商局牵头)
  (2)拓展国内市场
  推进专业市场改造升级。(市商务局牵头)
  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做好重点商品生产供应工作,稳定居民生活基本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价格。(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大力推进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市供销总社、市商务局负责)
  (3)推进区域合作
  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建设,积极融入杭州都市经济圈。实施山海协作工程、对口支援和帮扶工程。(市发改委牵头)
  深化与大型国企的对接合作。(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招商局负责)
  大力发展“回归经济”。(市经信委、市发改委负责)
  (三)八项重大改革任务
  市发改委等部门要加强对有关重点改革任务和试点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项改革和试点的进度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不失时机地加以推进。
  1.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综合配套改革
  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市科技局牵头)
  工业转型升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市经信委牵头)
  中心镇改革试点。(市发改委牵头)
  2.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
  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市环保局、市发改委负责)
  健全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深化水价改革。(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水务集团负责)
  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市生态办、市财政局负责)
  健全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探索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分阶段实施、出让金分阶段支付改革。积极探索存量用地流转机制,完善滩涂围垦、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机制、闲置土地退出机制,提高土地使用强度和利用效率。(市国土局牵头)
  3.金融创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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