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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体系,推进养老、医疗保险关系异地转移和全市社保一卡通建设工作。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和“五费合征”制度。(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负责)
  健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优抚安置政策,健全双拥优抚安置体系。(市民政局牵头)
  制订实施住房保障规划,完善城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制度,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快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市建设局牵头)
  贯彻实施省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深化结对帮扶行动,继续实施欠发达乡村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健全城乡低收入居民收入增长长效机制。(市农办、市民政局负责)
  完善工资增长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等公共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健全劳动者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探索建立最低工资标准与人均生产总值联动增长机制。(市人力社保局牵头)
  (四)八项重大政策任务
  围绕《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
  1.根据公共财政服从和服务于公共政策的原则,按照公共财政配置重点要转到为全市居民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方向,制定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优先领域和重点区域的配套政策。(市财政局牵头)
  2.按照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海洋新兴产业培育、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建设创新型城市、中心镇发展以及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制定和完善财税政策。(市财政局〈地税局〉配合市委政研室落实)
  3.按照集中办大事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市本级投资支持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投资政策及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市发改委牵头)
  4.按照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的方向,制定和调整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市发改委牵头)
  5.按照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服务贸易、货物贸易政策。(市商务局牵头)
  6.根据“走出去”战略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引导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导向及支持政策。(市商务局牵头)
  7.按照提高利用内、外资质量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利用内、外资的导向政策和管理政策。(市商务局牵头)
  8.根据区域一体化及国内经济合作要求,制定和完善加快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及国内经济合作的政策。(市发改委牵头)
  (五)四项重大规划任务
  按照《纲要》确定的战略重点,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编制(修编)并实施相应的各类规划。
  1.编制统筹嵊新区域集约发展规划纲要。(市发改委牵头)
  2.加强规划衔接,修编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总体规划。(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各县〈市、区〉负责)
  3.编制重大项目、交通、水利等30个“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各相关部门负责)
  4.改革完善市县规划体系,深化市县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市发改委、各县〈市、区〉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进度。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以《纲要》为指导,围绕主要目标任务,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落实,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五年规划与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的衔接,明确任务和完成时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每年底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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