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为实现预定发展目标,三年内重点要实施好六大工程项目:
  (一)幼儿园达标升等工程。全面实施幼儿园达标升等工程,推动学前教育上等级。一是设立达标升等专项奖励经费,对升到省二级及以上的幼儿园和评上“绍兴市标准化幼儿园”的实行一次性奖励;二是与评优考核挂钩,主要依托“绍兴市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学前教育先进乡镇”的评比和市对县(市、区)教育局的年度教育科学和谐发展考核,把幼儿园达标升等列入评比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标准化幼儿园建设工程。城区严格落实公建小区配套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农村实施新一轮乡镇中心幼儿园高标准建设,全面改善中心村幼儿园园舍条件,配足配齐满足教学需要的设施设备,着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优质资源。所需经费由县(市、区)、乡镇两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对经济相对薄弱乡镇县级财政给予适当倾斜。
  (三)幼儿园园舍安全工程。2012年启动实施幼儿园园舍安全工程,对园舍全面进行加固改造,达到抗震安全要求。所需经费由县(市、区)、乡镇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四)民办幼儿园扶持发展工程。贯彻落实绍市委发〔2011〕20号、《绍兴市民办教育补助办法》(绍政办发〔2010〕99号)和《绍兴市促进教育发展配套政策》(绍政办发〔2010〕98号)等文件精神,确保政府对民办学前教育扶持发展的政策落实到位,补助奖励经费足额到位,进一步健全公民办幼儿园协调发展的办学机制,促进民办学前教育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的提高。
  (五)幼儿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建立健全公办幼儿教师招聘机制,吸引优秀人员从事学前教育工作。设立幼儿教师专项补助经费,提高在职非公办幼儿教师收入待遇。全面落实幼儿教师社会保障政策。完善教师培训机制,设立幼儿教师培训经费与奖励政策,全面提升幼儿教师专业水平。
  (六)“阳光乐园”工程。经济条件较好、外来人口集中的县(市、区)要率先启动“阳光乐园”建设,满足低收入家庭子女和外来农民工子女的入园需求,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阳光乐园”工程的建设由乡镇(街道)负责,可采用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县(市、区)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确保教育公平。
  四、主要举措
  (一)构建普惠优质的公共服务体系,着力推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1.统筹规划学前教育机构布局。各县(市、区)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制定分步实施方案,制订优化网点布局、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加强幼儿园安全防范能力建设等各项工作措施。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