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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青岛建设打造文化强市的意见

  15实施重大项目、骨干企业带动。坚持国际化、开放性、高起点,加快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大项目,着重推进中国电影交易中心、凤凰岛影视传媒产业基地、中外电影合作拍摄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着重建设达尼文化产业园、东夷文化产业园、中国国际版权交易中心、1919创意产业园等重点产业园区。建立重点文化产业项目领导包保责任制,加强跟踪服务和定期调度。实施“10+100”工程,重点培育10个龙头文化企业和100个重点文化企业,培育发展一批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与经济项目一同推介招商的机制,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在青设立生产基地、研发中心或企业总部。
  16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支持和壮大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鼓励和引导各种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健康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途径合法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在投资核准、信用贷款、土地使用、税收优惠、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对外贸易和申请专项资金方面给予支持。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积极参与文化产业发展,开发特色工业旅游项目。扶持一批骨干民营文化企业,支持中小型文化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服务和监管,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做大做强。
  17深入推动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高层次、高质量、高效益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与工业、农业、科技、金融、旅游、体育、信息、物流、软件、服务外包、城市规划建设的融合发展,形成文化引领经济、经济支持文化、文化经济互动的发展格局。重点建设奥帆中心、崂山风景区、少海新城、城市记忆老村巷、啤酒文化休闲商务区、灵山湾休闲度假区等一批文化旅游项目,推动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产品融入文化创意元素,推动演艺文化产品进入旅游市场,提升青岛旅游文化档次。把重大文化科技项目纳入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产业,积极培育新兴文化业态。完成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试点任务并全面推广,提高青岛3G网络水平。依托青岛高新区,建立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遵循文化创意、科技创新、自然创造的理念,加强对城市重要节点、主要街区、重点地段的规划设计,高水平规划建设好世界园艺博览会园区、中德生态园,实现城市规划建设与人文、自然环境相协调。
  18培育扩大文化消费。增强文化消费意识,培育新的文化消费热点,拓展大众文化消费市场,开发教育、培训、健身、旅游、休闲等特色文化消费。开展惠民性文化消费活动,政府投资兴建的文化、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为市民提供免费或低价位服务。鼓励各类经营性文化、体育单位安排与群众消费能力相适应的低价位电影放映、书刊销售、文艺演出、体育健身等文体活动。
  19提高文化对外开放水平。实施文化“走出去”工程,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扩大电子乐器、美术产品、视听传媒等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培育外向型骨干文化企业和对外文化中介机构,加强对外合作,打造青岛文化对外开放品牌。积极开展对外文化贸易,推动更多文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探索建设文化保税区,打造落实文化企业保税政策的实体服务平台,推动高端文化贸易发展。完善以政府为主导、文化企业为主体、中介机构为辅助的对外文化交流机制,加强友好城市间的文化交流,拓展民间文化交流合作领域。做好城市形象和重大节庆活动的对外宣传、推介工作,提高青岛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20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建立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确保文化产业增长幅度高于生产总值和服务业增长幅度,文化产业投入增幅高于固定资产投入增幅,新兴文化产业增幅高于整个文化产业增幅。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实行税收优惠。自2012年起,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较大幅度增加。设立青岛市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采取贴息、资助、补贴等方式支持文化产业重大项目发展。市蓝色经济发展基金每年拿出一定比例引导文化产业发展。市担保中心每年安排一定的担保基金用于扶持中小文化企业发展。调整文化投资结构,形成以政府资金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融资格局。积极争取国家文化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的支持。全面落实国务院和山东省振兴文化产业的有关政策,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加强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建立文化产业统计月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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