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全县建设绿色照明示范县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总体方案实施的综合协调和指导;牵头制订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推广节能灯;会同财政等部门对资金需求进行综合平衡;对省、县财政奖励资金扶持的照明节能改造项目进行审查;组织审查节能量;对各项照明节能改造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全县市政路灯节能改造、公共建筑照明节能改造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市政路灯节能改造、公共建筑照明节能改造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制订市政路灯节能改造、公共建筑照明节改造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市政路灯和公共建筑照明节能改造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全县公共机构照明节能改造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共机构照明节能改造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制订公共机构照明节能改造方案并且组织实施;对公共机构照明节能改造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县发改委为全县公用事业(照明)附加费使用计划的综
合管理部门,配合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进绿色照明示范省建设,会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做好需从附加费中支出补助投资或奖励的城镇公共照明节能改造工程的计划和管理。
(五)县教育、文体、卫生等系统负责制订本系统绿色照明改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县公共机构照明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对本系统的绿色照明改造方案实施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县财政局负责会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落实建设绿色照明财政奖励资金并制订管理办法;配合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省、县财政奖励资金扶持的照明节能改造项目进行审查;参与核查节能量;对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国营农场社区负责制订所属农场、分场路灯的节能改造方案;组织实施属农垦管理以及农垦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公共建筑和工厂、商业、学校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农场职工生活照明等的照明节能改造,并对张明节能改造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主要措施
(一)加大财政资金对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建设绿色照明的支持力度,2011年计划推广5万只财政补贴节能灯(视需要可适当增加推广数量),优先支持各责任单位实施照明节能改造计划。
(二)实施绿色照明改造要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要方式,以分享节能效率为基础,以节电效率最高为原则,以市场化运作为手段,已形成经济型可行的最大节能量为目标,处理好采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