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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淘汰落后产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三)对有下列违法、违规情形之一的“五小”企业,由各级相关职能部门提请本级政府(管委会)依法实施限期整治或关停淘汰
  1.对证照不齐、超范围经营的;
  2.凡实施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却未在规定期限内领证的;
  3.违反产业政策、规划许可和其他市场准入标准的;
  4.违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有关规定的;
  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设备、工艺和技术的;
  6.违法用地的;
  7.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的;
  8.特种设备违规管理的(包括特种设备未按规定注册登记并定期检验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
  9.未依法纳税、照章缴费的;
  10.违法违规用工的;
  11.万元产值能耗、单位增加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超标的。

  附件4:
  绍兴市“五小”企业统计表

企业设备名称数量(台)产能淘汰时间淘汰范围
  小印染  小冶炼  小锅炉  小化工小砖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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