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快特色产业园区规划建设。把特色产业园区作为集聚产业的重要载体,滨海新城及其它有空间的开发区(园区)均应规划建设特色产业园区。全市规划建设新能源、新材料、环保装备、生物医药、绍兴黄酒等10个左右重点特色产业园区,加强规划配套和政策倾斜。2010年明确特色产业园区建设要求,完成相关区域规划编制。(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共同实施)
(四)培育大企业。以提升企业素质为重点,推进企业做强做大,加大对龙头型、总部型、创新型企业扶持力度,带动产业提升发展。力争到2012年实现“十百千”培育目标,即重点培育10家左右年销售超100亿元的大型企业集团;到2015年培育1家营业收入超千亿元的龙头企业,2家超500亿元的骨干企业,20家超100亿元的重点企业。
1.培育龙头型企业。紧抓100家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着力打造一批航母型企业,2010年出台进一步培育发展龙头企业的政策,健全工作机制,力争到2015年培育全国行业排名前3位企业达到50家以上。着力构建龙头带动、配套协作的企业结构,实施中小企业助推计划,推进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协作配套,形成梯队性企业结构。完善上市公司培育机制,推动一批优质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在境内外上市,争取2010年新增上市企业5家,2015年全市上市企业达到60家以上,融资再融资600亿元以上,做强资本市场“绍兴板块”。(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金融办分别牵头)
2.培育总部型企业。明确一批总部型企业开展试点,鼓励优势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控股等方式做大做强。重点是强化能源及原材料基地拓展和营销及研发网络发展,做强总部功能,提升企业层次。争取在镜湖新区、柯桥、诸暨城西开发区等有条件的区域建设总部型企业集聚区,力争到2015年,总部型企业占亿元以上企业数的20%左右。(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
3.培育创新型企业。出台关于创新型企业培育的政策,全力提升企业竞争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每年争创省级以上企业技术(高新技术研发)中心10家以上,开发省级以上首(台)套产品10只以上,积极推进产品高端化、装备成套化。力争到2015年全市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00家以上,成立国家级、省级标技委(分委会)10个以上,新增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制(修)订标准企业80家左右。(此项工作由市科技局、经贸委、质监局分别牵头)
(五)推进大项目。全力推进“三年建设计划”和产业升级投资工程,重点实施重大项目建设“511”工程,即力争到2015年,实施5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5只左右,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100只以上,亿元以上工业项目1000只以上,以重大项目推进转型升级。
1.狠抓项目推进。全力推进实施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水平高、示范带动强的重大项目,加快以增量优化促进存量调整。2010年重点实施重大项目建设“253”工程,力争实施投资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20只左右,5亿元以上重大项目50只以上,亿元以上工业项目300只以上。全力优化投资结构,实施若干项目专项,力争转型升级类项目投资比重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设备、技术投入比重保持在60%以上。(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负责实施)
2.狠抓项目引进。坚持市外引资和市内投资双轮驱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市外引资重点建立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对接机制,开展产业招商、定向招商,组织系列项目对接活动,进行重点突破;市内投资重点紧盯市内骨干企业,健全项目信息采集、协调解决、责任落实等机制,进一步激发企业投资信心,把优质项目留在本地。2010年力争引进外资8.4亿美元,内资60亿元。(此项工作由市招商局牵头,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及市经贸委、国资委等部门负责实施)
3.狠抓项目服务。健全领导联系、难题协调、现场督查、考核奖惩等制度,深化“一月一通报、一季一汇报”工作机制,每季度市县联动举办重大工业项目开工仪式,每半年召开产业投资工作现场会,加强银企对接及项目申报工作,形成富有绍兴特色的项目推进机制。(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负责实施)
二、努力实现发展方式的根本性改变。加快推进发展动力向创新驱动为主转变,产业布局向集聚统筹为主转变,经营方式向集约经营为主转变,率先建成自主创新能力强、集约发展水平高、核心竞争优势明显的新型工业化发展先导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