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防洪治涝骨干工程、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等各类水利建设工程按计划完成(2分)。
16、以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为重点,加快农业“两区”水利设施建设,做好农田水利与农业“两区”规划衔接,积极推进渠系排灌配套,加强旱涝保收农田建设(1分);扩大管道输水和喷微灌面积,认真组织实施“百万亩喷微灌”等工程建设(1.5分);组织实施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低洼圩区综合整治和泵站改造扩建工程,完成年度建设任务(1.5分,共计4分)。
17、组织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专项工程,加强省级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完成年度项目建设任务和验收工作,推进农村“五小水利”工程建设(2分)。
(三)水利法制与水资源管理 (34分)
18、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治水方针,明确各级党委政府责任,宣传执行《
水法》等水法律法规,落实《浙江省2009-2010年度水利建设意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水利工作(2分)。
19、编制完成县级“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水域保护规划和小流域防洪避洪规划等年度规划任务,并按要求报批组织实施(2分)。
20、严格规范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制度,完成取水许可证信息录入取水许可管理子系统工作,并接入省水资源管理信息平台(1分);开展水源地保护相关工作,加强地下水管理,沿海平原地区完成地下水禁限采工作任务,开展地下水监测工作(1分,共计2分)。
21、贯彻落实《
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若干意见》,理顺节水管理体制,建立节约用水办公室,积极开展节水“三同时”制度建设等节约用水相关工作(1分);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对取用水大户实行重点监控,自备水源取水户计量设施安装率达到100%,完成年取水量50万方以上取水户的取水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并接入省取水实时监控系统平台(1分,共计2分)。
22、按计划要求认真完成水量分配、节水型社会建设、水库水源保护建设和农业用水定额计量管理等各项试点工作任务(1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强水资源保护,积极实施《浙江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规划》,完成年度增设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点监测任务,并开展水质水量同步监测(1分,共计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