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奖励办法:设置金杯奖二名、银杯奖二名、铜杯奖二名,其余参赛单位授予提名奖。根据参评单位的经济发展类别,综合评价,分类排序,按考核得分确定获奖等级。获奖单位由省政府颁发奖杯和奖金。
4.参赛资格审定: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届参赛资格:
①防汛防台抗旱、水库安全、水利建设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发生较大水利工程质量事故;②水利资金使用和水利规费征收管理存在严重违规行为;③水利执法、行业管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政不作为等行为,且造成严重后果;④水利局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⑤本级政府重点工程建设违反水法规,造成严重后果;⑥水事纠纷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⑦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政府未批复。
市所辖县(市、区)发生上述①、③情况之一,市本级取消参赛资格。市所辖县(市、区)发生上述②、④、⑤、⑥、⑦情况之一,市本级酌情减分。
2)上届已获奖单位,本届可参加更高奖级的竞赛。上届已获金杯奖的单位,不再参加本届评比。
参赛单位在参评过程中无故退出,两年内不受理参赛申报。
3)评比结束后,若发现参赛考核时段内有上述否决情形,追回奖励,并予以通报。
5.考核时段: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6.材料要求:①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作假行为,取消评比资格。②上报材料分正本综合材料和附件证明材料。正本综合材料包括市政府推荐文件、工作总结、考核自评得分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组成附件材料。在正本自评得分的各项条款中应注明相应证明材料名称。③市本级参加评比的材料,要增加对所辖县(市、区)的水利行业管理、技术指导和省交办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等内容,并附所辖县(市、区)水利建设管理简要工作总结。④所有材料一律通过网上申报。
三、附件要求(以下为主要附件证明材料要求)
(一)防汛防台与抗旱:在当地报刊公布的防汛责任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机构编制及人员、经费落实情况,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情况,制订的防御洪涝台旱预案及演练与调度实施情况,抢险队伍、物资准备情况;防汛指挥系统及辖区内水情采集系统建设;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考核文件;“强塘”工程实施情况进度报表、总结、验收等资料。
(二)水利工程建设: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等部门关于加快水利建设的文件、批准实施的水利规划或年度实施计划;在市级以上媒体的宣传报道及在浙江水利网站、浙江水利等省级简报上报送消息情况;调研报告及其得奖情况、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在水利厅参阅件、农建简报等专刊录用;政府和财务部门出具的年度财政收入、支出;水利投入及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和水利投入增长幅度等;当年各级财政下达水利资金文件(文号);审计部门或中介部门出具的国家和省立项的重点水利建设项目配套资金落实到位、竣工决算、水利专项资金使用等有关审计报告;加强水利资金财务管理及水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检查等情况;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重点骨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出台水利服务农业“两区”建设的政策、编制的规划、落实的项目及安排的资金;加强中央、省级小农水项目和农村“五小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文件、建设总结和主要验收资料;政府或有关部门联合出台的推进基层水利服务组织和农民自主管水组织的文件或开展相关工作的证明材料;获得先进和优秀单位获奖证书、文件等。
(三)水利法制与水资源管理:出台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三条红线”的配套政策和开展相关工作的证明材料;各类行政审批及规费征收和上缴情况;水政水资源工作总结及上级部门督办任务的完成情况;水管体制改革方案及政府批复文件、机构编制部门人员编制批复文件、财政部门“两费”承诺文件、水管体制改革市级验收意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