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11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水保〔2011〕20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现将《浙江省2011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做好2011年度水土保持工作。
附件:浙江省2011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浙江省2011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
2011年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新《
水土保持法》颁布施行的有利时机,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浙委〔2011〕30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在水土保持法规体系建设、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监测网络及信息系统建设、生产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易灾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新《
水土保持法》
1.召开全省学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视频动员会议,对贯彻实施新《
水土保持法》进行部署。省、市、县(市、区)分别制定《学习宣传新<水土保持法>实施方案》,分级组织开展新《
水土保持法》学习培训和研讨活动。
2.开展第一个
水土保持法宣传月活动。自3月1日起,省、市、县三级联动,通过各种媒体和形式宣传新
水土保持法。结合“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活动加强对新《
水土保持法》的宣传。
3.建立水土保持宣传长效机制,实现水土保持宣传常态化。积极联合宣传、教育等部门以及重要媒体,通过多种形式,面向领导、公众和生产建设单位,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地开展
水土保持法宣传教育活动,实现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全面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