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通过“浙江水利”网站举办一次新《
水土保持法》实名知识竞赛活动,全省水土保持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并通报竞赛成绩。
二、加强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建设
1.完成《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名称暂定)的立法调研和草案编写,力争年底前上报省政府。
2.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取使用管理办法制定的相关工作,对我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调研。
3.根据水利部新出台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监督检查、验收等多个方面,对我省现行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和细化。
4.各市、县(市、区)根据新《水土保持法》,积极争取地方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尽快启动水土保持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完善工作。对现行规范性文件中与新《
水土保持法》违背的内容要立即停止执行,抓紧调整。
三、尽快启动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
1.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的技术大纲和指导意见,研究省、市、县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重点预防区和治理区划定的指导性意见。
2.组织开展省、市、县三级重点预防区和治理区的划定工作。
3.启动省、市、县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分级做好各级规划编制的技术准备、经费预算等工作。
4.配合《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完成基础资料的收集、初步审核与上报工作,协助开展全国水土保持区划。
四、扎实有序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1.全省2011年目标任务为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00平方公里,层层分解下达,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2.加强2010年度水保项目的建设管理,加快建设进度,规范资金使用,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3.开展已完工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试点总结。围绕重要水源地保护,结合治理项目继续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
4.扎实做好2011、2012年度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资金。下达2011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积极推动工程的实施。
五、深化推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