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决不允许重大火灾隐患场所久拖不改、冒险生产经营。违者一律提请政府予以挂牌督办,并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是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把握火灾防控主动权、打赢消防现实斗争的重大部署,也是针对秋、冬季节火灾特点,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的有力举措。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战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动员一切力量,
想尽一切办法,确保人力物力到位,坚决杜绝有影响的亡人火灾事故,确保行动期间火灾伤亡人数零增长。
(二)层层督导,狠抓落实。各县(区)政府要逐级落实领导分片包干、责任捆绑机制,实行市级包县级、县级包乡镇(街道),全力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行动期间,市、县(区)两级政府、公安机关分管领导每周要带队督查指导本地区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战役行动指挥部将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并跟踪督导验收。市公安消防支队每天要对各地消防执法情况进行量化排名;各市、县公安机关坚持定期排名、通报,全力督促工作落实。
(三)明确责任, 严格奖惩。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将行动开展情况与单位年终考评和干部绩效考核、晋职晋级挂钩,落实责任,奖优罚劣。各地要紧紧围绕遏制亡人火灾和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目标,继续坚持个案追究和累计追究相结合,以严厉问责促进工作落实。行动期间,凡因在清剿火灾隐患中工作不落实、监管不力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或者全年亡人火灾累计达到有关规定的,坚决实行消防工作“一票否决”,坚决按照相关文件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顶格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市人民政府将拿出专项经费作为这次 “清剿火患”战役工作补贴、奖励并表彰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各县(区)工作情况要及时报“清剿火患”战役行动指挥部办
公室(联系人:刘晓玫,电话:13878126758),要求2011年10月31日前上报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从2011年11月1日起,每月的8日、18日、28日各上报一次“清剿火患”战役行动战况及《“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统计表》(详见附件2),当月23日报本月工作小结。“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结束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各自的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并于2012年2月20日前将 “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工作总结上报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