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七天。公示期间,任何科室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人事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情况和问题。
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示负责。人事科和纪检监察室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和问题的科室或个人反馈。调查属实并影响任职的,取消拟任职人选的任用资格。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