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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抚顺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抚顺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 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的通知
(抚政发〔20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残联制定的《抚顺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抚顺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 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抚顺市委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抚委发〔2009〕13号),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两个体系”),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抚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精神,制定《抚顺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抚顺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状况和残疾人事业面临的任务

  “十一五”期间,抚顺市残疾人事业依据国家和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牢牢抓住国家加快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及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的战略机遇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制定出台《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推进两个体系建设为核心,以改善残疾人民生为重点,以建立体制机制为根本,圆满地完成了“十一五”期间的各项任务,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有近4.5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4万残疾人在社区、家庭和机构接受康复服务,为280

  名贫困残疾人免费发放辅助器具831件;全市近3万名城乡贫困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扶持12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为3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提高到94%,资助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2500人;对各类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1.12万名,实名制安置残疾人就业4089名;通过社区、家庭和机构,为1000名残疾人提供了托养照料服务;全市办理法律救助案件382件;在22个社区和322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投资730万元,建设3个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基层残疾人服务的条件得到切实改善。“两个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果,残疾人事业实现历史性突破。广大残疾人积极投身振兴抚顺事业,自强不息,勇于拼搏,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虽然成绩显著,但仍然面临诸多困难。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备,特别是对农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服务亟待改善;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权益保障、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很多困难,总体生活状况与全市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事业投入不足,服务设施和专业人才队伍匮乏,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今后五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全面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基本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残疾人事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环境,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实现残疾人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残疾人为本,促进残疾人充分、平等地融入社会,激励残疾人创造社会财富,实现人生价值。

  2.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为核心,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立足市情,加大投入,讲求实效,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全市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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