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4.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政策、资金、项目向农村和基层倾斜,推进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均衡发展。
5.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文明风尚。
6.坚持解决具体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立足基层,面向残疾人,优先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要求迫切、受益面广的实际问题;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中,提高政府保障能力。完善制度体系,提高服务能力,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总体目标
1. 实施“残疾人十大民生工程”,促进残疾人生存状况持续改善和全面发展,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
2. 建立覆盖城乡残疾人的“两个体系”基本框架,残疾人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3. 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体育活动设施进一步普及。
4. 特殊教育体系和保障机制不断完善,残疾人职业教育进一步普及,接受教育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 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就业规模、水平和稳定就业率明显提高。
6. 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
7. 加强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能力和水平。
8. 系统开展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9. 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为残疾人平等广泛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三、“十二五”时期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1. 主要任务
(1)全面推进“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提高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
(2)城乡残疾人普遍加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3)逐步建立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2. 政策措施
(1)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将残疾人全部纳入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点保障并特别扶助。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制定和完善残疾人生活补助、护理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
(2)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生活,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低保救助范围,对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低保边缘户等困难残疾人家庭给予重点救助。在全市实施的城市保障性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中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和住房救助范围,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满足更多中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需要。
(3)鼓励和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加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残疾人全覆盖。为重度及贫困残疾人参保代缴全部或不低于80%的最低标准保险费。督促用人单位依
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鼓励帮助个体就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将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对企业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对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定非公有制经济从业残疾人员、残疾农民工、被征地农村残疾人、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各类保险的优惠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重点对重度残疾人给予参保缴费补贴。
(4)健全覆盖城乡残疾人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开展残疾人康复救助,对贫困残疾人无力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渠道解决的康复费用给予补助。制定和落实城乡重度及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贴政策,逐步实现贫困及重度残疾人参保费用政府全额代缴。逐步提高残疾人城镇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报销比例,加大对重度精神病患者的保障力度,将其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门诊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