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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抚顺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的通知

  (5)建立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等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逐步对重度残疾人在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等方面给予政府补贴。落实残疾人机动车燃油补贴。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五保供养范围。落实残疾人在税收减免、生活用电、水、气、暖、就医、泊车、视听和语言残疾人手机短信费用和有线电视、宽带资费以及农村残疾人筹资筹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逐步扩大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残疾人范围。

  (6)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做好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逐步提高伤病残军人保障待遇。保障伤病残军人优先享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

  (二)康复

  1. 主要任务

  (1)实施“残疾人康复服务工程”,完善康复服务网络,使6.5万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2013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2)全面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组织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和康复救助项目,4万残疾人得到有效康复。

  (3)做好康复人才培养和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加强儿童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开展0至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4)建立完善辅助器具服务体系,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2000件,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辅助器具。

  2. 政策措施

  (1)建立健全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大力开展医疗康复、职业康复、教育康复、功能训练、辅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重点解决贫困偏远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难问题。

  (2)大力推进残疾人康复设施建设。坚持长远发展,打破行业界限,统筹规划和建设残疾人康复设施。加快改扩建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发挥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指导辐射作用。按照专业化、标准化要求,加快市、县(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水平。鼓励利用医院、疗养院等设施改造建设残疾人康复设施。加强民政福利机构康复设施建设。鼓励和吸引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

  (3)稳步推进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精神病患者进行有效监护和防治康复。完善以政府为主导、各相关部门协调合作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组织管理机制,制定落实有关精神病人住院及门诊治疗优惠政策,确保精神病患者普遍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加大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力度,开展免费服药、住院救助和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扶持建立县级示范性精神病康复机构,为精神病患者康复创建条件。

  (4)健全完善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无障碍自然运行长效机制,确保贫困白内障患者及时得到手术治疗。加大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力度,建立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体系,增加盲人接受训练数量,提升服务水平。

  (5)建立完善听力语言康复服务体系。开展0至6岁听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加强成年听力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工作。

  (6)加大各级肢体残疾康复技术资源中心和服务窗口建设。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开展肢体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肢体矫治手术和机构康复训练。

  (7)开展智力残疾康复和预防工作。健全市、县智力残疾康复服务指导网络,完善康复服务功能,培育社区康复指导机构。发挥社区、家庭、教育和医疗机构作用,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实施智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开展监护人培训工作。

  (8)建立完善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制定《抚顺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办法》。市及各县区分别设立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站),推进辅助器具进社区、进家庭。开展肢体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低视力残疾人助视器和成年听力残疾人助听器验配及家居无障碍改造等服务。为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在装配普及型假肢、功能补偿型矫形器、适配辅助器具和家居无障碍改造等方面提供救助。加强辅助器具跟踪服务和效果评估。

  (9)建立健全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体系和康复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加快培养培训各类康复人才。推进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其它康复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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