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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抚顺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的通知


  (10)建立综合性社会化残疾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资源共享、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实施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三)教育

  1. 主要任务

  (1)实施“贫困残疾学生救助工程”。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2)全面普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入学率、巩固率达到95%以上。

  (3)加快发展0至6岁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稳步推进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教育。

  (4)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

  2. 政策措施

  (1)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残疾人特殊教育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至九年义务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将特殊教育纳入市教育督导制度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2)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以送教服务为补充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普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建立专门学校等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动员和组织农村偏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推动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实行在普通学校和特教学校双重注册制度。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

  (3)建立0至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康复和福利机构及社会力量和家庭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有条件的县区要建立智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康复养护中心,逐步解决好重度智障、失明、失聪、脑瘫、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教育问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全市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保障适龄残疾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学前2年或3年教育,重视0至3岁残疾儿童教育和康复。对0至6岁残疾儿童家长及保育人员进行科学康复教育指导。

  (4)普通高中、中高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重点扶持市特教学校开设普通高中班和职业高中班,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教学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帮助农村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残疾人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托养机构、扶贫基地都要履行职责,承担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任务,积极探索扫盲工作机制和模式。

  (5)普通高校要创造条件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完善办学机制,提高办学层次和质量。为残疾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便利。完善盲、聋、重度肢体残疾等特殊考生招生、考试办法。聋人参加各类考试免试英语听力。

  (6)制定实施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规划。逐步实现特殊教育师资持双证(教师资格证和特教专业资格证)上岗制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在晋级、晋职、评优、业务培训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从事特教工作的教职工享受特教津贴。

  (7)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建立和完善资助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政策制度。由学校所在地的同级政府安排资助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专项救助资金。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针对特殊困难和需求,增加补助项目,提高补助标准。逐步实施残疾学生免费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对考入高中和大学的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每年给予不低于同类学校贫困生资助标准的救助,优先享受普通高校设置的国家助学金。实施“通向明天”助学项目,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扶残助学活动。加强手语、盲文的推广。研究建立手语翻译员培训、认证和派遣服务制度。

  (四)就业

  1. 主要任务

  (1)实施“残疾人培训就业工程”。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规、政策体系建设,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安置残疾人就业3500人。

  (2)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各类残疾人8000人,培养、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100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40人、盲人医疗职称评审40人。

  (3)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培训。全市基本达到国家规范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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