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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中小企业发展促进规划的通知


  (三)推动中小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推进工业中小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从工艺设备、产品制造、废弃物等方面开展清洁生产,促进节约、减污、增效。适时推进服务业清洁生产审核,研究制定符合服务业特点的清洁生产审核标准、程序和要求。

  (四)鼓励“五类”小企业退出。根据《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关于加快退出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工业企业的意见》要求,鼓励产能过剩、资源能源浪费、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突出、布局不合理的小企业,实施关停退出。

  五、改革发展,营造良好体制环境

  深入推进改革开放,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快要素市场建设,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为中小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体制机制环境。

  (一)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努力营造多种所有制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体制环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加大企业并购重组力度。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垄断行业改革,积极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等领域。

  (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服务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着力推进中小企业的立法和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在政策法规制定、健全服务机构、服务平台建设、企业培训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在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项目等方面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三)加快要素市场建设,集聚资源促进发展。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扩大和完善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试点,建设全国场外交易市场。系统推动金融改革创新,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进一步推动金融体系创新和投融资模式创新,加快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中国技术交易所等高端要素市场的作用。建立主体平等、产权清晰、竞争有序、城乡衔接的土地市场。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市场。

  (四)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创新经营体制。大力发展符合产业政策的镇村企业,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构建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推动镇村企业向产业园区和重点小城镇聚集,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五)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推动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着力优化投资环境,把利用外资同发展重点产业的中小企业结合起来,提高外资利用质量和水平。以建设国际商贸中心为契机,增强国际商贸服务功能,提升我市中小企业参与全球产业分工的能力。充分运用海外华侨华人优势,引导海外优势资源在京投资创办企业。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在境外开展联合研发和设立研发机构,积极稳妥实施国际并购、开展跨国经营、参与国际竞争。

第五部分 主要任务

  一、完善和落实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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