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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宁委发〔2010〕2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 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11号),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准确把握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形势。我市现有49.36 万残疾人,占全市总人口的 6.4%,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将其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残疾人生活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日益改善。但是必须清醒看到,我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状况依然存在,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还不够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基础能力还比较薄弱,从根本上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仍需各级各部门乃至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二)深刻认识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意义。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有利于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巩固社会发展稳定大局;有利于调动和发挥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推进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各级各部门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做好残疾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

  (三)明确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确保普惠、强化特惠,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努力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全面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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