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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七)加大残疾人生活救助力度。认真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生活救助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能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有关生活救助待遇。对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的130%发放低保金,对低保对象以外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发放生活救助金,对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每月增发低保标准金额的20%低保金,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 200%以内的一户多残、孤残、依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60%发放生活救助金。积极推行重残补贴金制度,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特别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实施特别救助。安排照顾好伤残军人和见义勇为致残人员的生活。将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作为临时生活救助的重点对象,并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对在城市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社会救助等机构要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八)建立和完善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保障机制。继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安居工程,保证城市低保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按政策规定优先获得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对无房贫困残疾人家庭通过实物配租方式解决。符合廉租房实物配租的残疾人家庭,由政府配租廉租房;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在分配安置楼层上给予优先照顾;符合享受廉租房租赁补贴的残疾人,给予发放租赁补贴。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新出现的危房“有一改一”。

  (九)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将城镇残疾职工纳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鼓励并组织个体和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积极帮助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落实贫困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对特殊困难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负担部分予以补贴。对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给予一定补贴,补贴期限最多为3年。对盲人按摩企业的从业残疾人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所需单位缴纳部分的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最多为3年。鼓励各类商业保险机构设立残疾人专项险种。

  (十)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不断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规定予以供养。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区别不同情况逐步实施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并根据家庭收入状况给予护理补贴,具体标准由所在区县政府制定,市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适当补助。鼓励水、电、气、广电、通信等服务单位对残疾人给予减免优惠。对低保残疾人家庭,免收电话初装费、网络接入费;对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和其他类别重度残疾人家庭,给予宽带上网及手机短信优惠。残疾人免费阅读公共图书馆的图书,邮政部门免费寄送盲人读物邮件。在每年的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聋人节等残疾人节日,影剧院免费为残疾人安排一场电影专场。经济困难下肢残疾人使用机动轮椅车代步的,给予燃油补助,补助范围和标准由市财政和市残联共同制定。落实残疾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旅游景点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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