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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十一)建立多元化稳定增长的筹资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每年要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经费,落实中央和省市重点扶残项目的配套资金。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专款专用。提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市级统筹比例,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残疾人事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确保福利彩票本级留成公益金中不少于20%用于残疾人康复、救助等福利项目。各级体育部门每年在体育彩票本级留成公益金群体经费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红十字会、慈善协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慈善团体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为残疾人事业开展爱心捐助活动,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二十二)健全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残联组织的领导,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保证其有与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编制。各级政府对残联承办的社会事务和专业服务项目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要按照健全组织、理顺关系、充实力量、发挥作用的要求,健全区县、镇街、社区(村)三级基层组织网络。充分发挥残联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拓宽残联组织民主参与渠道。各级残联要切实履行职责,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努力为残疾人服务,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市残联要加强对全市残疾人工作的调研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目标考核。

  (二十三)加强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当地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按要求选配好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和残疾人领导干部,各级残联理事长与同级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享有同等政治和生活待遇。重视残疾人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选拔聘用优秀大学生从事残疾人工作,切实解决好他们的工资待遇问题。各区县应按照有关要求,将基层残联专职委员作为公益岗位优先安排优秀残疾人,并合理确定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待遇。

  各区县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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