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凡统计人员调整变动,当月到所在地县级统计部门备案,同时做好统计任务和统计档案资料交接工作。
四、加大投入,为联网直报顺利推进提供保障
(一)市、县(市、区)政府在统计经费上给予倾斜,对于“一表、一库、一平台和联网直报”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所需的一次性设备基础投入、网络安全维护和培训经费予以保证。市统计局根据每年工作需求制定下发《县级“企业一套表”工作经费预算标准》,市县两级财政分别将本级负担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市政府组织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网络平台”建设和更新维护工作经费,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按时拨付。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应为财政状况较差的乡镇(街办)拨付专项经费补贴。加强属地联网直报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统计人员管理,研究建立“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登记备案和工作考核制度”,定期对企业统计人员进行考核通报。
(三)市县两级建立“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工作经费制度”,根据企业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完成质量,每年给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每人发放500元统计工作经费。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
五、齐抓共管,全方位推进统计改革顺利实施
(一)市县两级统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实施工作机制,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使企业统计人员正确把握统计工作要求和方法。建立培训考核制度,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企业统计人员不得参与联网直报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统计局总体部署要求,明确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进一步做好数据质量审核和收报上报工作,并及时分析总结。强化数据质量控制,加大调研力度,做好数据预报,防止统计数据大起大落。牵头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网络平台”建设和更新维护工作,确保“该入库企业及时入库、已撤消企业及时更新”。
(二)市县两级经信、住建、房地、商务、发改等部门要与统计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工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服务业企业的组织管理,协助督促本行业企业按规定时限和要求联网直报,及时协调解决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市县两级旅游、文化、教育、卫生、农业等部门要随着下一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改革范围的扩大,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四)市县两级编制、工商、税务、民政、质监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网络平台”,采用统一通用的表式或格式,及时加载更新企业信息,特别是新注册、注销、变更等方面的企业信息,确保基本单位名录库随时保持最新状态,为“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统计改革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