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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银监局关于印发福建银行业支持“三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拓展农村金融服务产品与模式,完善信贷中介功能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围绕新农合、农村“三网”改造、林权制度改革、家电下乡、农机下乡等农村金融需求的新亮点,积极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深入挖掘农村市场新业务增长点,切实解决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单一,农民贷款难担保难等问题,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供求有效对接。

  拓展农村信贷服务新模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拓展农村信贷服务新模式,丰富农村金融产品体系。一方面加大已试点成功的支农信贷新品种或模式的推广力度,另一方面根据农村不断发展的新需求积极创新信贷品种与服务方式,大力支持农村新兴经济体的发展。如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保贷款,推广“专业组织+成员+农合机构”的联合支农模式,支持农村合作组织发展;拓展农业产业化系列贷款,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农合机构”的主体支农形式,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拓展农村个体工商户系列贷款产品,支持农村个体经济发展;拓展农村诚信创业系列贷款产品,支持农村劳动力就业;拓展农村小企业服务手段,为农村小企业提供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应收账款保理等多种融资工具,变单纯依靠贷款支持的模式为提供多样化产品的综合金融服务模式。

  完善抵质押担保机制。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配合,促进有关部门加快农村森林资源资产、海域使用权、经济作物收益权等权益类抵质押登记发证工作,增强抵、质押担保机制制度保障;稳步推进农村小企业动产抵押,选择流动性强、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通用商品或市场前景良好的企业产成品实行动产抵押;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步扩大小企业仓单质押、企业应收账款、特许经营权、专利权、名牌商标权等权利质押试点范围。

  丰富农村金融服务手段。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农村地区电子化金融服务投入,稳发行务品种。客户抵押评估、保险等费用负担,降低农村贷款附加成本。稳定性稳定性稳定性稳定性步增设乡镇以下ATM服务终端,利用电子化手段延伸农村金融服务触角,为农民提供多样化的金融电子化服务方式。大力发展农村地区商场、卖场或集贸市场作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为农村提供便利的日常消费、贸易结算服务。广泛开展包括代缴水电、代发工资、代缴税费、补贴资金缴纳和拨付等代收代付类代理业务,为广大农民提供更为快捷的汇兑结算服务。尽快向农村地区推广租赁、保管、理财、信息咨询等金融服务新产品,使农村客户广泛享受现代金融工具和产品服务。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保险公司的合作,创新适合农民生产、生活的复合型金融产品,不断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产品体系,加强自身服务“三农”的广度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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