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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2011年度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3、积极开展建筑 “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绩显著。

  (二)先进个人

  1、政治思想品质好,热爱本职工作,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5年以上,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

  2、2010年以来在其本人监管的权限范围内未发生过较大(含较大)以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和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无质量安全投诉,未发生影响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积极参加省质监总站和省安监总站组织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活动。

  3、有较高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熟练掌握应用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工作中不断创新,监督行为、报告规范,注重自身业务综合素质提高,并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护水平、防止伤亡事故发生、创建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等方面成绩显著。

  三、申报、评审、表彰程序

  (一)申报

  1、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监管机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上报工作;

  2、交通、水利、电力等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推荐上报工作。

  请各相关单位按照评选办法,于2011年1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建设大厦1504室,邮编210036)。

  联系人:夏亮,电话:025-51868643。

  (二)评审、表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对各地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审,对获得质量安全监管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附件 :1.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先进集体申报表

  2.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先进个人申报表

  3.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先进集体及个人申报名额分配表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附件1: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先进集体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先进集体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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