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宣传重点加强新闻选题策划及对外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分(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所、事业单位:
为切实提高重点新闻选题和策划能力,强化系统重点、亮点工作在各级媒体的新闻宣传,更好地为市局党委中心工作和全系统各项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现就进一步明确宣传重点、加强新闻选题策划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重点新闻选题月报送制度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市局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系统宣传工作的通知》(青工商办发〔2011〕106号)要求,做好各项宣传工作,积极主动向媒体推介工作亮点和成果。在此基础上,市局建立重点新闻选题报送制度,每月25日前,各单位各部门对重点宣传意向填写《重点新闻宣传选题报送表》(见附件1),经相关负责人审定后,报送市局“办公室宣传”邮箱,市局办公室初步进行筛选,报市局领导审定后实施重点宣传。对确定为重点进行新闻宣传的选题,各单位各部门要制定完善具体的宣传方案,方案内容一般包括“宣传重点”、“媒体报道安排”、“新闻背景资料”、“新闻通稿(发布稿)”、“活动(会议)日程安排”等内容,具体宣传方案要于确定为重点选题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报市局办公室把关,确保新闻选题的宣传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重点、亮点工作新闻策划
围绕系统当前重点工作和创新做法,市局办公室对今年第三季度部分宣传重点进行了汇总梳理,形成了《2011年第三季度重点新闻宣传选题计划表》(见附件2),列出了部分重点宣传选题和责任单位、部门,请相关单位、部门尽快按照责任分工,强化主动意识和新闻预见性,围绕选题列出媒体可能关注的新闻点,主要针对中国工商报、《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消费与法》电视栏目、《经济导报.齐鲁工商》、大众日报、青岛电视台《青岛新闻》、青岛日报等重点媒体,做好整体宣传方案,在时限内积极开展新闻宣传。对选题新闻点的选择,要注重贴近民生、反映工作亮点、媒体广泛关注的事项,事前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调,倾听媒体“关注什么”、“要什么”,告诉媒体“做什么”、“报什么”,进而明确报道后受众“看什么”、“想什么”,确保宣传意图与媒体报道倾向的关联和统一。对重点宣传选题要避免宣传面过大,混淆主次,宣传文字表述要富有感染力和吸引力,以受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注重点面结合、灵活表现工作实绩。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介,运用图片、文字、录像等形式,善于抓住工商工作与上级政策部署的契合点,确保各项重点选题的宣传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三、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