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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2012年度上海市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二次:2012年9月1日~30日(大学新生可根据开学日期在10月底之前完成)
  三、活动范围
  (一)常规免疫接种工作薄弱地区(包括常规免疫难以覆盖的边远村、居委);
  (二)外来流动人口相对密集的镇、街道或村、居委;
  (三)市区、郊区和郊县各大型集贸市场(包括其他集市、小商品市场),以及大型交通枢纽中转站(如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场所;
  (四)中小学、各类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民办学校、大中专学校等有集体生活的单位;
  (五)近年来麻疹病例较多,发生过麻疹暴发的镇、街道或村、居委;
  (六)免疫相对薄弱甚至空白的大中型企业。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开展查漏补种地区,并制定本区县活动方案。
  四、接种对象
  (一)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对象
  1、2月龄~3岁的外来人口,累计服苗少于3次者;
  2、4~6岁的外来人口,累计服苗少于4次者。
  3、7岁~初中三年级(16岁),累计服苗少于4次者。
  4、大中专新疆籍来沪新生,累计服苗少于3次或免疫史不详者(应补足基础免疫3剂次)。
  (二)麻疹类疫苗接种对象
  1、8月龄~17月龄外来人口,未接种过麻疹类疫苗者;
  2、18月龄~初中三年级(16岁)外来人口,麻疹类疫苗接种史少于2次者(重点对象为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民办学校最低年级、最高年级所有学生以及其它年级中新来沪学生);
  3、新入学的大中专学生,全覆盖强化接种;
  4、本市麻疹高发区县(麻疹发病全市前5位)的大中型企业中新进职工外来人员,全覆盖强化接种;
  5、教职员工和医务人员及护工等免疫史不详者,5年内未接种过麻疹类疫苗者,建议接种;
  6、免疫相对薄弱甚至空白的成年人,本市麻疹高发区县及有条件的区(县)开展预防接种儿童家长接种或联合其他有关部门结合健康体检、婚前体检等方式为成人开展接种。
  免疫史必须根据明确的书面记录,脊灰起始月龄为2月龄,脊灰、麻疹类疫苗各接种1次(可同时接种),与上次接种疫苗至少间隔4周。
  五、疫苗和接种形式
  本次强化免疫活动中,脊髓灰质炎疫苗应种对象使用减毒活疫苗。麻疹类疫苗应种对象:8月龄~17月龄儿童使用麻风疫苗;18月龄~初中三年级(16岁)儿童使用麻腮风疫苗;大中专学生使用麻风疫苗;其余应种对象使用麻疹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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