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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商务厅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保供稳价、扩大消费和商务领域流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三、落实干预措施,维护价格稳定
  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从8月份至12月底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对猪肉、食用油等关系民生的商品实施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部分市还将蔬菜列入了价格临时干预范围,在重点市场、超市实施猪肉、食用油及蔬菜限价销售,对平抑物价起到了积极作用。各地要继续加大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测力度,按照各市政府的安排,组织好限价商品供应,指导企业提前做好限价商品的货源组织;加强限价执行监管,建立市场巡查机制,对限价商品销售点开展定期检查,督促经销商严格落实限价措施;加强部门配合,主动配合物价、工商等部门做好“两节”市场监管工作,共同维护市场物价稳定。
  四、开展促销活动,积极扩大消费
  春节期间,各地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区城乡居民消费的意见》(桂政发〔2010〕71号)和自治区商务厅有关促进消费工作的要求,根据“假日经济” 的消费特点和春节传统节日的消费习惯,引导各类流通企业抓住春节旺销时段,开展让利促销活动,激活居民购买欲望,扩大城乡居民消费。一是开展节庆促销。引导企业充分发挥区域性优势和企业经营特色,通过举办购物节、展销会、购物一条街、年货市场等活动,弘扬传统商业文化,营造欢乐、祥和、平安的市场环境和节日氛围,扩大市场销售。二是积极培育消费热点。围绕年货、食品、餐饮、服装、汽车等消费热点,引导企业创新促销方式,积极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营造节日气氛,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加强与旅游、文化等部门协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积极培育消费热点,满足居民吃住游等消费需求。三是开展促销宣传。加强与企业、新闻媒体的合作,积极宣传安全消费知识和绿色消费理念,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社会和谐。
  五、加强市场监管,保障消费安全
  全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2012年“两节”期间的市场监管工作。一是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屠宰厂、场(点)和市场(超市)等重点企业,以及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域的整治和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酒类违法经营行为。配合工商、质检、物价等部门,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和安全检测制度,加大对假冒伪劣、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把紧商品源头关、入口关和安全关,保障消费安全。二是加强家电下乡工作监管。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11年我区已提前完成了家电下乡年销售额70亿元的目标任务。“两节”期间,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产销衔接,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家电下乡全过程的监管,确保家电下乡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年是实施家电下乡政策的最后一年,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力争在元旦、春节期间再次掀起家电下乡产品的购销热潮。三是加强商务领域经营场所安全工作监管。深入抓好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加强对经营场所,特别是市场、商场、超市等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人员密集场所、密集时段的安全管理,要安排好紧急疏散通道,制定快速处置方案。加强对各种促销活动的组织指导,严防拥堵、踩踏等恶性事件发生;对易燃易爆危险商品的安全防范,要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落实消防措施和值班制度,安排好巡查巡防,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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