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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森林食品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森林食品基地认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四川省森林食品基地认定申报书
  2、四川省森林食品基地现场评价意见表

  附件1:
四川省森林食品基地认定申报书

四川省森林食品基地认定

申 报 书

  申报单位(全称):          
  (加盖公章)
  基地名称:             

  申报日期:             

  基本情况

申报单位全称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报单位类型

□自产自销型 □企事业(合作社)+农户型 □松散收购型 □混合型

基 地 名 称

 

新申报/复认

 

商    标

 

基地规模(亩)

 

基地所在地(具体到村)

 

基地产品年产值(万元)

 

基地辐射带动面积(亩)

 

基地推广技术标准

 

基地联系挂钩技术人员

 

带动农户数(户)

 

技术标准培训(人次)

 

基地环境质量状况、生产经营管理措施、基地生产组织形式、产品质量控制措施等。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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