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危房改造要求。一是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问题。二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三是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作为“一户一档”的重要内容。四是陆地边境一线农村危房改造重建以原址翻建为主,确需异址新建的,应靠紧边境、不得后移。五是在抓好危房改造工作的同时,具备条件的各自然村屯应开展道路、饮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变农村面貌。六是要注意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村庄,做好传统民居的修复和保护工作。在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村庄或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村庄,新建或拆建的危房在总量原则不超过50%,主要以维修为主,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民居特色。七是对木结构危房的改造,在可能条件下,要试点探索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难燃性材料,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八是做好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政策宣传、技术讲解等工作,引导农民正确使用节能、环保、利废的新型墙材。九是新建房屋结构根据当地条件和群众意愿,可分别选择砖瓦结构或砖混结构;位于抗震设防区的房屋还应设置地梁、圈梁和构造柱等,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
(六)时间安排。
1. 前期工作阶段。
鉴于农村危房改造时间紧,任务重,布点分散等实际,本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采取以经自治区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代可研报告的办法。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县(区)为单位组织编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和细化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方案中要将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及投资计划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危房改造户,并将实施方案一式四份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危改办)后,由市危改办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危改办)备案;有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和有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任务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分别报送自治区残联和自治区墙改办公室。具体时间要求:2010年8月下旬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报工作。2010年9月中旬完成危房改造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
2. 开工建设阶段。
争取在2010年9月下旬逐步开工。
3. 竣工验收阶段。
2010年11月底前竣工。对完成改造的项目,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验收,竣工一个验收一个,投入使用一个,最迟于2010年12月初全面完成县级验收任务,市级于2010年12月中旬完成抽查验收工作。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
经测算,每平方米平均改造造价约500元,每户60平方米平均约需3万元。二期工程实施改造16800户,需投资约5.04亿元。
(二)资金筹措。
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1. 中央补助资金:中央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6000元,在此基础上对属陆地边境县的德保、靖西、那坡县每户再增加2000元补助。中央补助合计11154万元。
2. 自治区配套资金:自治区配套给我市的补助资金为9780.3万元。具体为:
(1)自治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000元,共安排8400万元。另外,对财政直管试点的田林县倾斜支持,由县级按2000元/户的一半(即150万元)配套,其余一半150万元(1000元/户)的县级配套由自治区安排。此项自治区共安排8550万元。
(2)对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2202户农村危改户,按平均每户1500元予以补助。此项共计安排330.3万元。
(3)我市建设规模在10000户以上,减少市本级配套资金800万元(田林县的市级配套450万元全减);对建设规模在2000户以上的靖西县,减少县级配套资金100万元。此项共计安排900万元。
3. 市、县配套资金:按桂政办发〔2010〕148号文件要求,市县配套比例6︰4,即市级配套3000元/户,县级配套2000元/户。对财政直管试点县田林县,本级仍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自治区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9〕114号)中“各市原对试点县的各项财力支持不能取消”的要求进行配套,即市级配套的原则是:一是按3000元/户的标准配套;二是配套最低原则,即所辖直管县2010年的市级配套量无论低于或者高于《危房改造规划》配套量,均按最低配套量进行配套。则市本级应配套5040万元,减去自治区分担市配套的800万元,市本级实际配套为4240万元;县级应配套3360万元,减去自治区分别分担田林、靖西县配套150万元和100万元,则县级配套实际为31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