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百色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 2020年)》。
(九)《百色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 2012年)》。
二、规划范围、期限及保障对象
(一)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百色市,包括百色市区和各县城。
(二)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10- 2012年,共3年。
(三)保障对象。
1.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人均年收入在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下、人均住房面积13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2.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人均年收入在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以下、人均住房面积18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3. 限价商品房供应对象:主要安置城市房屋拆迁户和城市规划区内农房拆迁户及城镇中等收入偏下住房困难家庭。
4. 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暂时无力购买、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暂时无力购买商品房的夹心层人群,按相关政策申请租赁。
5. 老居住区(危旧房)改造:通过对城市基础设施简陋、建筑密度较大、集中成片的旧住宅区、危旧房和非成套住宅改造,使居民改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6. 棚户区改造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和规划区外国有工矿区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改造户数50户以上,危旧房集中连片、居住密度大、区域环境差、基础设施不完善、住宅室内空间和设施不能满足安全和卫生要求(无分户厨房、厕所等)、缺少室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条件和室内改造大修价值、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和有碍城市景观的危旧住房小区。棚户区改造含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棚户区改造。
三、居住现状分析
近年来,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围绕“住有所居”的目标,着力构建以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限价商品房(含拆迁安置房)、租赁住房(解困房)和农村危旧房改造、老居住区改造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保障体系,相继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全面超额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2009年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
(一)廉租房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全市已累计实施廉租住房保障29380户。中心城区保障面已覆盖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条件并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保家庭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