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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市区农贸市场管理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农贸市场管理考核工作,由市集贸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集贸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农贸市场的检查考核工作。

  五、考核适用范围

  本市市区范围内的所有农贸市场。

  六、考核标准

  依据《洛阳市市区农贸市场管理考核细则》对农贸市场进行检查考核。

  七、考核方法及奖惩

  (一)日常检查、月度排名。市集贸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采取暗访与明查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地对城市区农贸市场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对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城市区内农贸市场管理情况进行月度排名。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问题将以《农贸市场检查督办通知书》的形式督促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农贸市场,每次扣除日常检查成绩5分。

  (二)民意测评、季度排名。市集贸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一次民意调查,主要对消费者和社区居民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并根据民意调查情况对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城市区内农贸市场管理情况进行季度排名。

  (三)年终考核、年度排名。市集贸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以现场打分的方式,对各城市区农贸市场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并结合日常检查、季度民意测评成绩,对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城市区内农贸市场管理情况进行年度排名。

  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农贸市场年度考核分值100分,其中日常检查成绩占40%,民意测评成绩占30%,年终考核成绩占30%。各农贸市场按照检查、测评得分累计加权平均成绩得出年度考核得分。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所辖农贸市场年度考核平均成绩即为本城市区政府(管委会)的年度考核得分。

  (四)农贸市场考核结果分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达标(80分以上,含80分)和不达标(80分以下)三个等级。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加分:

  (1)农贸市场管理特色明显、有被广泛推广的措施,每条加2分;

  (2)市场管理者、经营户好人好事突出,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每次加2-6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4分、国家级加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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