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内设8个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行政、人事、财务、劳务工资、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公文收发、文秘和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党务、纪检、廉建工作;负责工青妇、计生工作;负责规划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做好城乡规划基础资料的收集、鉴定、整理、归档、保管和数字化利用工作;负责统计年报工作;负责三亚规划信息网站、局域网和局电子政务及安全保障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业务办公室
负责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委会”)日常工作,起草“规委会”工作制度;负责“规委会”议题的收集汇总,组织技术审查和提交审议;负责“规委会”会议组织,编写会议纪要,监督、检查“规委会”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课题研究和规划设计方案评优工作。
(三)法规教育科
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信访、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工作,拟定城乡规划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监督全市城乡规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建设项目的批后公示工作,组织建设项目的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负责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和勘察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市规划展览馆管理工作。
(四)规划技术科
负责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重点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综合整治规划及重要规划的编制,并按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或上报审批;负责组织编制、报批本市相关规划技术规定;审查主城区等重点区域规划范围内政府建设项目取得土地前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组织主城区及重点区域范围内成片开发以及市级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涉及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报批工作;协调解决业务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五)用地规划科
依法对主城区及重点区域规划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意向进行审查,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对主城区及重点区域规划范围内土地出让前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组织管理范围内涉及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修改、报批工作。
(六)建设规划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审核主城区及重点区域规划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审批的建筑工程放线、验线及竣工规划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城市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城市设计,参与制定有关建筑设计方面的技术性文件;负责主城区等重点区域规划范围内建筑外装修和城市雕塑设计的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