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和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六)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建立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负责组织指挥和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情况;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八)依法组织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九)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三、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和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十)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4个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党务、纪检、工会、共青团、妇联、信访等工作;负责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协调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负责三、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依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工商贸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矿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实施“三同时”,按照管理权限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三)应急救援科
负责编制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指导、监督全市各职能部门(行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在应急救援行动中负责协调全市各单位有序展开;负责统计全市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资源(人员、物资、装备);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及其他中型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编制、评审、备案、演练工作;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