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培训范围
(一)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以及顺德区节能主管部门、广州市经贸委、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分管节能负责同志、节能工作人员。
(二)全省万家企业(包括工业、交通运输、宾馆饭店、商贸、学校五个领域)节能管理负责人及能源管理员、重点用能设备操作人员。
(三)我省节能服务公司(单位)、研究院所、咨询机构。
(四)省监管商贸酒店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负责人和能源管理员。
(五)全省公共机构负责节能管理、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的人员。
四、培训方式
(一)培训与学习考察相结合。组织节能专家举行专业培训、专题讲座,适时组织相关单位节能工作人员赴省内外参观学习和交流工作经验。
(二)集中培训与各市节能(经信)主管部门自行组织相结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策划和组织集中的节能培训,各市节能(经信)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自行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内的节能培训。
五、组织实施和相关要求
(一)培训组织单位及承办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节能培训工作,具体培训工作根据培训内容分别由省节能监察中心、省节能协会等承办。省节能监察中心、省节能协会将培训和考核情况及时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鼓励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教育厅、农业厅以及有关行业协会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节能培训。
(二)建立能源管理人持证上岗制度。省监管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人员及重点用能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参加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统一组织的节能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颁发的上岗(合格)证才能上岗。
(三)培训证书到期换证。现行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单位培训证书有效期为3年,首批证书已经到期。证书到期的单位必须派节能工作负责人参加省里的节能培训,参加复审考核,复审合格的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重新颁发新上岗(合格)证,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上岗(合格)证自行失效。今年重点用能单位启用新版培训证书,分为“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培训证书”、“企业能源管理员培训证书”,新证书附带培训记录页面,对取得证书后接受节能培训继续教育的人员,证书到期后经审核后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