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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省级卫生城市(县城)考核复审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省级卫生城市(县城)考核复审工作的通知
(甘爱卫发[2012]1号)


各市州及有关县爱卫会:

  按照《甘肃省城市卫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原定于2011年对 2008 年命名的“甘肃省卫生城市”和2006年命名的“甘肃省卫生县城”考核复审工作推迟至今年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复审

  1.甘肃省卫生城市

  包括兰州市、庆阳市、天水市、定西市、白银市、武威市、张掖市、酒泉市、敦煌市、玉门市、临夏市。

  2.甘肃省卫生县城

  包括景泰县、华池县、崇信县、成县。

  (二)检查范围

  涵盖被检查城市(县城)的全部建成区,建成区面积以市(县)统计年鉴为准,请被考核城市提供本市(县)行政地图10份,并用红蓝铅笔圈出建成区范围。

  二、考核时间

  每个城市考核时间约为两天,其中听取受检市(县)汇报和查阅资料半天、分组实地检查一天、考核组汇总情况并向受检市(县)通报考核结果半天。考核时间拟定于2012年5月,具体时间及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三、考核方式

  考核组到达后需乘车对被检查城市(县城)市容进行参观检查。

  (一)资料考核

  包括听取被检查市(县)创建工作汇报,查阅近三年以来的相关文件、技术资料等。

  (二)现场考核

  采取按项目分组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三)民意测验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随机访问,了解当地居民、过往旅客对被考核市(县)创建工作的满意度。

  (四)社会公示

  根据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核结果,对考核复审达到标准要求的城市(县城)进行为期两周的社会公示。

  (五)执行标准

  “甘肃省卫生城市”按《甘肃省城市卫生检查考核标准》(2010年版)进行检查考核;“甘肃省卫生县城”按《甘肃省县城卫生检查考核标准》(2010年版)执行。

  (六)考核内容

  根据考核标准分八个组进行现场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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