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海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通知
(北政办〔2011〕1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依法及时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规范信访工作程序,依法终结信访事项,维护社会稳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北海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复查复核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周原生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刘红苗 市委副秘书长、市联席办主任、市信访局局长
欧阳思飞 市政府副秘书长
委 员:莫业绪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张栋源 市法制办主任
李 贤 市司法局局长
满文祺 市联席办副主任、市信访局副局长
复查复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信访局。办公室主任由刘红苗、张栋源兼任,副主任由满文祺兼任,办公室成员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涉及的政府职能部门主要领导。
二、 工作职责
(一)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受理因信访人不服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职能部门作出的信访答复意见,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
2.负责对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职能部门重要、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进行指导;
3.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工作部门的信访事项,由复查复核委员会协调,指定一个主办单位或由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进行复查复核,并形成复查复核意见;对涉及面广、影响大的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由市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直接受理;
4.由市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对信访事项的具体复查复核工作,提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意见,并将复查复核意见书送达信访人;负责督促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职能部门执行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作出的复查复核意见书;
5.对确需召开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会议进行研究处理的信访事项,由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决定召开复查复核会议,形成复查复核意见,并由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审签后,以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文件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