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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2011)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北政办〔2011〕1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切实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以下简称“五大”)活动,排查整治了一大批火灾隐患,确保了我市火灾形势的稳定,但仍有一些单位场所不重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经市公安消防部门核查,依法将10家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单位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见附件)。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推进“五大”活动开展,及时整治火灾隐患,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实施北海三年跨越发展工程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负起消防工作领导责任,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并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安监、工商、旅游、商务、卫生、消防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隐患单位加快火灾隐患整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和帮助隐患单位实施整改,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各隐患单位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采取负责任的态度,制定措施,落实资金,按时完成整改。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工作制,对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依法倒查责任。
  二、强化工作措施,确保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按期完成
  市人民政府依法对公安消防部门确定的10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行挂牌督办,各辖区政府作为督办责任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督促隐患单位及时、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公安、安监、工商、旅游、商务、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的责任,建立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齐抓共管隐患整改。务必督促隐患单位做到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间进度“五个落实”。公安消防部门既要严格执法又要热情服务,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和隐患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指导整改方法。要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对未能按时整改消除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可能引起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要坚决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强制消除重大火灾隐患。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违法违章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坚决予以曝光。整改期间,隐患单位要加强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加大推进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力度,严防发生火灾事故。
  三、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净化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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