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草拟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旅游规划和重点旅游项目前期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旅游度假区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全市旅游项目的审查和指导;参与审核并监督检查全市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编制旅游发展资金投资计划,指导全市旅游业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和促进旅游产品的开发。
(六)政策法规科。
负责国家、自治区旅游产业方针和法规的宣传贯彻;研究草拟我市旅游业发展政策及实施办法;承办与旅游行业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负责案件处理的法规审核;负责行政复议及诉讼;负责旅游法规重大课题和旅游信息的调研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
(七)监察室。
为市监察机关的派驻机构,负责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北海市旅游局机关人员编制25名,其中行政编制21名(含纪检监察单列编制2名),机关事业编制2名,后勤编制2名。核定部门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其中正科长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长级领导职数4名。
五、关于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度假区的旅游专项规划,制定度假区各项具体管理办法;负责度假区的建设和产业发展规划的实施;负责度假区项目的选址和项目报建的初审工作;负责度假区的建设、经营项目的用地初审工作;负责度假区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的初审工作;负责度假区房地产的转让、出租、抵押的初审工作;承办市政府在度假区的重大旅游节庆活动;负责度假内的招商引资和投资企业发展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度假区综合执法工作。设4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科。
组织协调管委会日常工作;督查、督办管委会决定的重要事项;协调各科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息综合、新闻宣传、后勤、安全保卫、接待及本委财务工作。
2.人事科。
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管委会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的人事任免、人事档案、信访、保密、考核奖惩、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职称评审、人才培训等工作;负责党群、纪检工作。
3.招商建设科。
负责度假区的建设和产业发展规划的实施工作,负责编制度假区旅游项目发展规划,负责度假区的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及项目库的建立工作;负责度假区项目招商工作,做好招商策划、筹备、洽谈、会议及协议签订等工作;负责度假区规划、建设、土地使用、房屋产权转移等会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度假区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环保、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度假区投资企业发展的综合协调管理和联络工作;负责度假区的道路占用、开挖和广告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