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银监局关于核准张志强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银监复〔2011〕27号)
邮储银行太原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太原建设北路等12个支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并邮银请〔2010〕169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张志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太原兴华北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张志强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