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11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和2012年季报的通知
(川建勘设科发[2011]2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报送2011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1]74号,附件1),2011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执行修订后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详附件,以下简称《统计报表制度》,附件2)。现就做好2011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和2012年统计季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对象
凡2011年12月31日前持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含设计施工一体化证书)资质证书并在四川省内工商注册的企业均须上报统计报表。
二、统计报表填报要求
(一)2011年度统计年报
1、建勘设1表至5表为年度统计,以纸介质和网络平台两种方式报送。纸介质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或邮寄至我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
2、报送时间:2011年度年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25日。
(二)2012年统计季报
1、建勘设6表为季度统计,通过网络平台报送。
2、报送时间:2012年统计季报应于每个季度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报送我厅。
三、统计报表网络平台上报方式
(一)已持有“四川省建设类企业资质信息卡”的勘察设计企业,请登录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scjst.gov.cn/)电子政务大厅,凭卡上标注的用户名、密码进入“勘察设计企业管理系统”(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管理系统”)进行填报。系统使用中的有关技术问题,请与我厅信息中心联系。
(二)无“四川省建设类企业资质信息卡”的勘察设计企业,可使用原《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数据后报送。
为方便统计汇总工作,上述两种方式只能任选一种,不能两种方式兼报。
四、申报要求
(一)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是勘察设计行业的基础性管理工作,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系统学习新修订的《统计报表制度》和《关于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有关要求的说明》(见附件3),组织做好本地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