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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北海市开展“十万学生”文明交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1.2011年全区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考评标准(略)
  2.全区创建“八个百万”文明交通宣传示范点实施方案

  附件2:
全区创建“八个百万”文明交通宣传示范点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政府《关于全区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0〕72号)、自治区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2011年全区进一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为推动全区“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工作深入开展,切实增强公民的文明交通意识、法制意识,进一步解决交通行为中的痼疾,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决定在全区创建“八个百万”文明交通宣传示范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创建时间
  2011年至2012年。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百万驾驶人”文明交通宣传示范点。
  由南宁市、梧州市、玉林市、崇左市负责创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并于2011年年底前择时择地召开1次现场会或经验交流会。
  措施:结合“平安客运”创建活动,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对营运客车和驾驶员的动态监控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落实“三关一监督”安全工作职责,督促货运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抓好货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的落实,抓好货运车辆驾驶人的从业资格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对“两客一危”车辆运行动态监控,加强对长途客车驾驶员中途休息站(点)的管理,减少疲劳驾车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要加强客(货)运站宣传阵地建设,组织驾驶员进行一次文明交通行动培训,举行新驾驶人集中领取驾驶证及宣誓仪式,进一步提高经营性驾驶人文明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率,坚决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实现经营性驾驶员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明显下降。
  (二)“百万居民”文明交通宣传示范点。
  由防城港市、贵港市、来宾市负责创建。自治区司法厅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并于2012年下半年择时择地召开1次现场会或经验交流会。
  措施:重点加强居委会宣传阵地建设。抓好“创建文明交通示范社区”活动,将“百万居民”文明交通宣传员行动列入“六五”普法教育内容,举行一次创建文明交通示范社区相关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居民开展文明交通行动劝导活动,使居民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自觉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自觉摒弃六大交通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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