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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市2012年―2014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决定


  (二)进一步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着力推进复合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以提高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出发点,全面推进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多种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全面实施电力、钢铁行业的烟气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改造,并进一步加强设施运行管理。结合天然气的推广使用,大力推进中小锅炉清洁能源替代。进一步深化机动车污染控制,坚持公交优先战略,继续提高新车排放标准,全面推进机动车环境标志管理,扩大黄标车(国Ⅰ以下汽油车和国Ⅲ以下柴油车)限行范围并加快淘汰黄标车,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开展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控制,进一步加强扬尘和餐饮业油烟气污染控制。完善PM2.5监测体系,并按照国家要求适时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探索完善区域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各项措施多管齐下,使灰霾、臭氧、酸雨等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得到有效缓解,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三)进一步提升固体废物综合处置能力,着力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机制

  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完善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置系统,推进垃圾渗滤液安全处置和达标排放。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和水平,健全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到2014年底,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防治结合,加强轨道交通、机动车、建筑施工等的噪声污染控制。以社会噪声管理为重点,进一步理顺噪声污染防治机制。到2014年底,做到噪声扰民现象有所缓解,机动车、非机动车鸣号率控制在3%以下。

  (四)进一步加强工业区环境管理,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把推进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的原则,聚焦外环线以内、郊区新城、大型居住区、虹桥商务区及其拓展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崇明生态岛等六大区域的化工石化、医药制造、橡胶塑料制品、纺织印染、金属表面处理、金属冶炼及压延、非金属矿石制品、皮革鞣制、金属铸锻加工等九个高污染行业特别是涉及重金属和大气污染的行业,着力推进工业区块外企业的结构调整。以宝山南大、金山卫化工石化集中区和高桥石化地区为重点,继续深化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污染治理,缓解区域污染矛盾,改善区域环境面貌。继续推进工业区污水纳管、环境预警监控体系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工业区环境管理。到2014年底,产业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加大,104个工业区块外现状工业企业逐步向工业区块集中,工业区环境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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