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要求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质量。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结构深刻变动,人们的利益诉求和生活方式日趋多元,对自身全面发展有着更高的期待,要求我们更加关注多层次、多样化、差异化的社会公共服务内在需求特征;要求不断拓展社会公共服务新型业态,丰富服务内容,改进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提升人性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城市的快速发展要求优化社会公共服务资源配置。
城市空间布局的调整、中心城区人口和功能的疏解,以及新城和产业功能区的快速建设,迫切要求加快社会公共服务资源的空间布局调整,实现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与城市总体规划、区(县)功能定位、人口变动和产业布局相匹配,提升服务的便捷程度。
(四)提升竞争实力要求加快构筑社会公共服务新优势。
首都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建设世界城市的宏伟目标要求面向世界谋划首都社会公共服务发展,加快推进服务理念、服务水平和管理方式与世界的接轨,发挥对全国发展的引领作用,成为展示中国发展与改革最新成果的窗口。
(五)发展方式的转变要求社会公共服务提供战略支撑。
首都经济已形成服务型主导的经济结构,加快社会公共服务发展既是拉动居民消费需求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内容,也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加快发展社会服务产业,着力扩大服务消费,必然成为“十二五”时期首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战略方向。
第二部分 指导思想和发展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坚持惠民利民导向和公平享有理念,切实加强社会政策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创新,切实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制度安排,着力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促进社会公共服务内涵发展、创新发展,着力提升社会公共服务的便利化程度、多样化供给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更加丰富、更高品质的社会公共服务。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保障基本。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把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标准和制度。优先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基本公共服务,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权益和平等发展机会。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健全政府投入保障机制,完善社会公共服务支持政策,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发展各类社会公共服务,拓展社会公共服务发展途径。
符合市情,持续发展。立足发展阶段实际,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综合考虑首都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妥善处理好需要与可能、局部与全局、近期与长远、责任与能力的关系。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标准、指标体系和发展评价机制,使社会公共服务供给与经济发展水平衔接协调。
优化布局,方便市民。综合考虑城市建设发展、人口流动和布局变化等因素,优化社会公共服务空间布局,着力加强薄弱领域、薄弱地区的社会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构建起与人口变化和城市发展相匹配的资源配置格局,提高社会公共服务的便利性。改革创新,增强活力。着力创新社会公共服务投融资体制,深化社会公共服务各领域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转变“政事不分,管办不分”的管理模式。扩大社会公共服务对内对外开放,汇聚社会力量,引入有效竞争,激发社会公共服务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增强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
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装备设施。加强服务管理,整合服务资源,推进社会公共服务资源的共享和利用,不断提高供给效率。加强社会公共服务及其均等化立法,依法规范社会公共服务特别是基本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健全监管和绩效评估机制,提高治理效能。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基本构建起与首都功能定位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目标相适应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业、病有所医、老有所养、难有所助、住有所居,人民更加幸福安康,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供给有效扩大,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人人享有,各项制度实现全覆盖。优质社会公共服务资源供给不断扩大,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不断得到满足。高水平的国际合作办学、办医以及文化交流蓬勃发展,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节庆活动和品牌赛事不断增多。社会服务业成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支柱,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不断提高。
发展较为均衡,服务方便可及。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的统筹水平明显提高。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基本形成,在全国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人群全覆盖和区域(县)内均等化。社会公共服务网络不断健全,资源布局更加合理,服务便利化程度显著提升。
管理运行高效,群众比较满意。社会力量进入社会公共服务的环境更加公平和宽松,服务方式的社会化、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发展更加富有活力。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的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评价和行政问责不断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成本个人负担比例合理下降,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
表2:“十二五”时期社会公共服务发展主要目标
一、调控指标
(一)公共教育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
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100%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9%以上
(二)医疗卫生
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控制在350/10万
每千常住人口拥有编制床位数控制在5张左右
(三)公共文化体育
区(县)级文化馆、图书馆达标率100%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保持不低于49%
(四)就业和社会保障
城镇登记失业率≤3.5%
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率95%
城镇职工五项保险参保率98%
(五)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
每百名60岁以上老人拥有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3.8张
每万名老人拥有护理员数50人
(六)公共安全
重点食品安全监测抽查合格率>98%
药品抽验合格率>98%
二、预期指标
常住人口平均期望寿命达到81岁
孕产妇死亡率低于12/10万
婴儿死亡率低于4‰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5年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比例达到40%
消防站数量211座
火灾事故死亡率低于0.35/10万
万车交通事故死亡率<1.7
第三部分 构筑优质公平的服务格局
坚持普惠性和选择性相统筹,政府主导与市场作用相结合,按照政府保障基本需求、市场提供多样选择的原则,分类管理和发展各类社会公共服务。以“软件资源”的均衡配置为核心,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1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发展符合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的社会公共服务,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人民。